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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大学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2020-10-09 11:19     (点击: )

贵州师范大学

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 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2019  使用)

一、专业简介

1.历史沿革

本专业创建于2012年,其前身是创建于2002年的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

2.特色优势

第一、办学对标国家亟需人才。该专业立足于地球表层特征及其变化,主要培养国家现阶段亟需的自然资源开发管理和环境保护治理等方面的人才。

第二、人才培养层次丰富。集本、硕、博于一体,拥有地理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地理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可实现本--博一体培养人才。

第三、学科支撑力度强劲。地理学科1978年始招生硕士,1986年获自然地理学硕士学位点,1992年获批省级重点学科,2013获批地理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获贵州省立项建设“国家一流学科”,深厚的学科成果,为专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第四、实践教学平台坚实。拥有“喀斯特石漠化防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南方喀斯特生态环境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喀斯特生态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喀斯特地区关键信息技术及应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4个国家级平台,以及“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人才基地地理与环境生态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贵州省山地资源与环境遥感应用重点实验室10个省级平台,多个科研平台支持专业发展,实践教学基础坚实。

二、培养目标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宽口径、厚基础、强能力”为原则, 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掌握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接受严格科学思维训练和良好专业技能训练,熟悉资源环境方面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能够在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地理过程、资源开发与规划、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或继续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人才。

根据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定位,对毕业生毕业 5 年左右的职业发展预期目标分解如下:

1.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信为人,品行端正,具有健全的人格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集体主义精神、敬业精神以及追求真理的意愿。

2.系统掌握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了解地理科学与资源科学的应用前景和最新发展动态。

3.熟练掌握“3S”技术及相关软件的操作,具备地理综合思维和资源分析、区域调查、空间信息收集与分析处理、数据库建设等知识与技能,能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资源环境开发与管理方面问题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合作能力,能根据工作需要,有效开展交流合作。

5.具有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意识,具有科学的思维方法和探索精神,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较强的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成长为资源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方面的骨干人才。

三、毕业要求

毕业生应该系统地掌握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具备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技术手段定量研究和解决资源环境开发与管理方面问题的能力;能够通过实地调查、实验操作、现代地理信息技术等获取第一手科学资料与数据;具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管理能力。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道德规范

政治立场正确坚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信为人,品行端正。

2. 职业情怀

具有健全的人格和社会责任感,具有集体主义精神、敬业精神以及追求真理的意愿;坚持人地协调发展理念,努力做爱好绿色与和平的践行者。

3.专业素养

系统掌握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专业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熟练掌握“3S”技术及相关软件的操作,了解地理科学与资源科学的应用前景和最新发展动态。

4.执业能力

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能力、书面表达能力、自主学习能力、自我发展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具备地理综合思维和资源分析、区域调查、空间信息收集与分析处理、数据库建设等知识与技能,能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资源环境开发与管理方面问题的能力。

5.学会发展

具有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意识,具有科学的思维方法和探索精神,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较强的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6.沟通合作

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合作能力,能根据工作需要,有效开展交流合作。

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支撑的矩阵图

毕业要求

培养目标1

培养目标2

培养目标3

培养目标4

培养目标5

……

道德规范

 

 

 

 

 

职业情怀

 

专业素养

 

 

 

 

 

执业能力

 

 

 

 

学会发展

 

 

 

 

沟通合作

 

 

 

 

 

四、学制与获得学位条件

学制:3-7

获得学位条件:参见《贵州师范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和《贵州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

参考总学时或学分:毕业所需总学分为: 166  学分;其中,通识课程   51 学分;专业课程   87学分;综合实践课程  28 学分;必修课程     152学分;选修课程  14   学分;毕业论文(设计)  4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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